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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爆炸化工企业因违规排污等多次遭罚!
3月21日下午14时48分左右,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
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高
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应
急管理部黄明书记带领有关工作组和专家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调度。
截至22日上午7时,本次爆炸事故已造成死亡44人,危重32人,重伤58人,还有部分群
众受轻伤。救援仍在继续 事故原因尚待查明
涉事企业原法人曾犯环境污染罪获刑
公开资料显示,天嘉宜化工厂在过去三年共有6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原因包括违反固
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另据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犯环境污染罪,涉事化工企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
司(简称天嘉宜公司)时任主要负责人曾于2017年1月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刑并处以罚金。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苏0281刑初30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天嘉宜公司时
任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和原供应科科长吴国忠等人因涉环境污染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底,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
废物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被告人
张勤岳、吴国忠分别作为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
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处置危险物三吨以上属于严重污染
环境的情形之一,而该案涉案危险废物的数量认定为124.18吨。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单位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壹
佰万元。被告人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三十万元;被告人吴国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
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此外,上述判决书显示,张勤岳和吴国忠在2014年11月均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
二人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
2015年9月,张勤岳不再担任天嘉宜化工厂的法定代表人,但天眼查资料显示,目前张勤岳
仍是天嘉宜化工厂的董事。张勤岳名下有4家公司,其中,其担任法人代表、天嘉宜化工厂同时
参股的盐城舍得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目前已被注销。